3月17日下午,银川市兴庆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召开汇百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害人通报会。100多名受害者赶来参会,他们中绝大多数都是老年人。经侦大队教导员王大伟通报案件进入起诉环节,并提醒广大受害者在耐心等待同时,切不可再跌落非吸陷阱。
受害者来到兴庆区公安分局。
2014年3月份,汇百川的幕后老板于某某租用兴庆区在水一方一商业楼的营业房,成立了宁夏汇百川投资公司,其委派孙某担任法人,李某某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经营管理,通过公司业务员联系客户和发放公司宣传单的方式,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与客户签订《投资申请书》、《借款合同书》,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引公众存款。 根据通报,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对汇百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流向、返息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共有238名受害者被吸收本金3300多万元,除去汇百川前期返利外,大部分资金被投资到宁夏西海湖牛肉制品厂和宁夏鑫宇通环保科技公司。 那么受害人的投资能追回来吗?王大伟介绍,受害人的损失只计算本金,汇百川许诺的高额利息并不在计算范围内,此外,受害人收到的返利也将进行扣除。对于受害人损失,最终将由法院判决确定受害人的损失将以何种方式返还,结果待定。 那么,如何防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警惕借贷风险呢?警方提醒市民,投资借款前要尽量了解借款人的基本情况、还款能力,合理分析借款风险。面对高额利息诱惑,应当保持理性,分清正常借款与非法融资、诈骗的界限。尽可能地完善借款手续,包括签订借款合同,做好抵押登记,固定证据以备后需。同时,警方也提醒那些希望通过个人融资、借款来扩大经营或者创业的市民,如需贷款应通过银行等专业金融机构办理,不要抱着投机心理向公众吸收存款,稍有不慎触犯刑法,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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