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现场] 乌小青:罪不当死,死不足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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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12时31分,被羁押在重庆市第二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乌小青留下遗书后,趁同监舍被羁押人员午睡之机,避开监控录像,用棉毛裤裤腰绳,在内监门处上吊自杀。13时12分,同监舍的被羁押人员发现乌上吊自杀后报警,看守所值班干警和医生立即赶往监舍现场处置施救,并迅速将其送往医院抢救。15时40分,医院宣布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则消息一出,迅速引起了坊间的高度关注,是畏罪自杀?还是“被自杀”?各种质疑声也在第一时间四起,甚至怀疑是有关部门严重失职的结果,并且不排除放纵的可能。乌小青何许人也?不过是一个小小的副厅级官员,之所以引起网民的高度关注,还因为他在特殊的时间、特殊的地点,以一种特殊的方式——以一根裤绳“了断”了自己的罪恶人生。
  据有关资料,乌小青先后索取、收受多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57.5万元、港币10万元,涉嫌受贿犯罪。另有518万元人民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并且和其他贪官一样,乌小青也有一位作律师的情妇,其情妇依仗乌小青的权力做非法买卖,仅其中一单律师代理费,就高达4000万元。毫无疑问,如此重的罪过,并且是数罪并罚,足够乌小青“喝一壶”。
  作为原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厅级)的乌小青,对自己犯下的罪行到底有多大,究竟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当然心知肚明,最起码也是“死罪可免,活罪难逃”,最终的结局必将是“不死也要脱层皮”。
  昔日堂上审问别人,今朝庭上被别人审,这无疑是一巨大的心理落差,这个巨大的心理落差足以让一个心理素质十分过硬的人自寻短见;同时,由于身居要位,过惯了一呼百应和纸醉金迷的奢靡生活,即使侥幸活下来也将在监狱中度过余生。与其在公堂之上“丢人现眼”,并将在监狱中苦苦煎熬,还不如自我解脱。
  俗话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种下了“罪恶”,收获的肯定是法律的严惩。乌小青之死不管是真“自杀”,还是“被自杀”,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乌小青虽然罪不当死,但绝对死不足惜。拿着人民赋予的权力,不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却挥舞着权力的大棒贪赃枉法,这样的“狗官”死一万次又何妨。
  乌小青自杀了,代表着这颗“毒瘤”就被彻底拔除了,从此以后他再也不会利用人民赋予他的权力为非作歹了,自杀或许就是他最后的一点人性回归,以死来赎自己的罪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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