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涉“老鼠仓”管理费为何照收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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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景顺长城基金公司、长城基金公司3名基金经理涉嫌“老鼠仓”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到目前为止,证监会的处罚还没有下文,而相关基金是否该照收管理费已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上投摩根基金公司原基金经理唐建因为“老鼠仓”事件,于2008年4月8日遭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此后,该基金公司仍然从唐建任基金经理的阿尔法基金收取管理费。据媒体报道,如果从2008年4月8日起算,该基金被提取的管理费约2亿元;如果从唐建实施“老鼠仓”的最初时间起算到2009年11月18日,上投摩根公司收取的管理费金额多达3亿多元。

  无论从哪个时间点算起,管理费该不该收,市场上亦是争论不休。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基金经理的“个人问题”,与基金公司毫无关系,基金公司不应该承担相关的责任。也有观点认为,如果基金公司的内控机制与“防火墙”机制等能够发挥出作用,“老鼠仓”事件是可以避免的。况且,为什么其他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没有建立“老鼠仓”,唯独上投摩根基金公司相关人员犯案呢?

  其实,在已经查处或发现的基金“老鼠仓”事件中,不会有赢家。作为基金公司来讲,由于其从业人员涉嫌“老鼠仓”,基金公司的声誉受损是不争的事实,并且,像融通基金公司还被证监会基金部责令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其新基金的发行也无形中受到了影响。作为涉案的基金经理来说,“老鼠仓”所得收益被没收,被证监会处以巨额罚款不说,还会受到终身市场禁入的处罚。特别是,在《刑法》修正案(七)生效后,还可能面临着刑事责任,基金经理最后会落得鸡飞蛋打的结局。另外,持有基金的基民,因为相关基金向“老鼠仓”进行利益输送,从而影响到基金的净值,其同样是受害者。

  在三方皆输的格局中,基民无疑是最无辜的。基金经理受罚那是咎由自取,基金公司被“连坐”那是其自身管理不善应该付出的代价,而基民将自己的资金让基金理财,却反而深受其害。相关基金经理不仅没有为基民理好财,却将基金当“枪”使,为自己作“嫁衣”。因此,在基金“老鼠仓”事件中,基民的利益是最没有保障的。至少到目前为止,由于相关基金经理涉嫌“老鼠仓”,基民的维权之路很漫长。而且,上投摩根基金公司仍然收取管理费,明显违反了《基金法》与《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笔者以为,涉嫌“老鼠仓”的相关基金公司,应该更好地维护基民的利益,这不仅是其应该履行的信托责任,更是作为代人理财的基金应尽的职责。从基民利益受到侵害这一点上讲,基金公司须采取措施为基民挽回损失,绝对不应该以“旱涝保收”的心态照收管理费。

  事实上,基金经理涉嫌“老鼠仓”,基金公司仍然照取管理费,体现出基金监管与基金业的诸多弊端。不是以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反倒是以规模来决定盈利的国内基金行业,早已到了该改革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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