仨小伙宾馆里抢劫女网友 怕报警拍裸照相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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仨壮小伙缺钱花不走正路,想出了抢劫网友的歪点子。2009年3月,这三人骗出了女网友后,一边殴打一边恐吓,抢走了她身上的所有财物,连女网友的住所和银行存款也不放过 。由于害怕女网友报警,三个人又用手机给女网友拍下了两张裸体照片,以便威胁她。
两个多月后都被逮住了
三人曾以为用假身份证开房,并对受害人进行了威胁,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但是仅仅2个多月的时间,在6月9日林强就落网,公安机关根据他的供述,当日把其余2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林强并非故意扎伤被害人的辩解及被告人樊刚受骗参与抢劫的辩解,都找不到任何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采信,林强、张海、樊刚三人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均已构成抢劫罪,应当依法应予惩处。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林强、张海均为主犯,被告人樊刚为从犯。对林强应当按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张海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相比较林强犯罪情节较轻,可在量刑上具体体现,对樊刚依法应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对三人进行了判决,林强获刑5年,张海获刑4年,樊刚获刑3年,并对三人处以一定的罚金。
A 三人栈桥上谋划发财计划
林强是即墨市一家宾馆的烧烤师傅,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在城阳区印花场工作的张海和樊刚。由于三个人都是80后,又不安心于平静的生活,在一起颇有“共同语言”。
2009年3月19日上午,三个人在青岛栈桥碰面,由于手头“紧”,林强便提出抢劫网友的方法换点钱“花花”。这个意见让张海与樊刚心中一动,俩人一协商,都觉得这点子不错。当天晚上,林强便上网,利用聊天工具,联系上了在网上经常与他聊天的女网友“海之冰”。在取得“海之冰”的信任后,林强说:“第二天出来帮忙参谋一下健身器材吧”,“海之冰”当时也没有多想,就同意了,两个人相约去一家宾馆见面。见到网友上钩,林强非常兴奋,当即启动了第二步计划,立刻让张海和樊刚出去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以备作案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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