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械抢劫当场击毙,大快人心还是违背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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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消息:在浙江省永康市采访时意外发现该市有关部门在公共场所张贴了一句标语:“持械抢劫,当场击毙”。一些路人以及相关法律专家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都对这句标语表达了不同的看法,认为政府部门敢贴这样的标语,实在太雷人了。
浙江省车站这个标语真够雷人的,持械抢劫,当场击毙。看上去说得挺有份量的,大多数百姓看了也觉得应该这样,这些抢劫犯就该枪毙,让他们为害社会。事实上,它不就一标语吗?它能有那么大的作用?
如果推而广之,在所有的公共地点,都帖上标语,凡有违法律规定者,不管是抢是偷,一律枪毙,这不是省事,天下太平了吗?持械抢劫,当场击毙,这个标语对一般初犯的抢劫犯们可能还会有点效果,对那些真正的穷凶极恶的抢劫犯们根本没有用,这个标语只能说明他们的厉害,警方的无能,而对于一般的抢劫,根本没有必要警方开枪执法。
因为抢劫罪的种类有好多种,量刑当然也要有区分,抢劫也未必个个都是死罪;即使是死罪,也要经过司法程序才能宣告确定,剥夺他的生命,除非情况特殊,警察在符合《人民警察武器和警械使用条例》规定后,才能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其它的情况下,警察怎么能随便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
再说,车站抢劫,是人流密集场所,警方当真对持械抢劫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开枪的话,未必能够保证击毙。即使是狙击手,在人员密集场所,也会有失手的时候。公共场所,应该保证安全,常闻枪声,怎么能让百姓心里有安全感?
法治社会,当然要依法治国,以暴易暴不是好的管理方法,公共部门出台标语,更要注意依法而为,否则就会让人诟病,让政府处于被动局面。打击两抢,维护社会治安,是公安派出所的天职,应该在管理方法上注意,提高警察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强巡逻、提高见警率、加强治安混乱源头管理上下功夫,而不是用一条血腥的标语就能达到治理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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