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驻店药师不得虚挂、兼职或擅自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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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月1日起,凡我市的驻店药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虚挂、兼职、误导消费者。这是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区率先出台的《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出的明确规定。    驻店药师是否在职在岗认真履行职责,直接影响到药品质量安全和群众用药安全。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法》,旨在从制度上加强对药师执业的管理,规范药师的执业行为,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合理。
    《办法》对驻店药师的继续教育、定期体检、签字留样、请假销假、挂牌上岗、用药指导、离职离任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同时明确规定驻店药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虚挂、兼职、误导消费者,若发生虚挂、兼职、擅自离职等行为的,将记入由药监部门建立的驻店药师履职档案中,药监部门将根据记录情况,建议我市零售企业驻店不再聘任其为驻店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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