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焦点 7月29日下午2点,家住南京后宰门的市民曹女士17个月大的孩子突然出现高烧惊厥症状。在烈日下,她和母亲在路边打车前往附近医院。看着生命垂危的小孩,的哥朱贵喜打着汽车的双跳灯,连闯两个红灯,将孩子送到南京军区总医院抢救。
30日下午,孩子转危为安了,小患者的妈妈曹女士四处寻找好心的哥,希望能为他减轻闯红灯的处罚。寻找了5天,昨天,她终于找到了这位好的哥。
提起当时的情形,朱师傅说,人心毕竟是肉长的,当时只想到救人要紧,其他的根本来不及多想,没想到自己一个微不足道的举动别人还记在心里。朱的哥透露,这已经不是自己第一次为了送急症患者到医院而闯红灯了。
民意争鸣
廖先生(南京市洪武路市民):的哥朱贵喜的行为属于好人好事,我绝对支持。在人的生命和交通违规之间择其一,任何人都会毫不犹豫地选择生命,这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既然警车和120急救车在遇到此类问题的时候能闯红灯,为什么出租车就不能?要知道此刻他们肩上担负着相同的责任,就是要挽救一个鲜活的生命。如果连这种行为都要受到处罚,那么从今以后就不会再有人敢站出来护送病危的人去医院了。
张先生(南京市拉萨路市民):不管怎么说闯红灯都是交通违法行为,这既是对自己的不负责,更是对他人的生命财产不负责。当家里有人生病时,我们的第一反应应该是拨打120,而不是去大街上找出租车。120急救车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是可以闯红灯的,而且急救车上有专门的仪器可以使病人得到及时的护理,为营救争取时间,最大限度地保证病人的安全。我担心如果免去对的哥的处罚,会在社会上开一个不好的先例,司机在闯红灯后会以“救人”为借口为自己开脱。
夏小姐(南京市莫愁路市民):为了孩子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的哥不惜闯红灯,如果再因此受到处罚,我们于心何忍?我们还拿什么鼓励人们去做好事呢?再迟一些也许孩子会死在前去就医的途中,到那时又将由谁来承担这起事故的责任呢?孩子的家人会伤心不已,也许还会将司机告上法庭,而司机也会饱受社会舆论的批评,一辈子生活在痛苦与自责之中。司机能有这样的勇气,不顾事后产生的后果,是一个有正义感的人,值得我们向他学习。
陶先生(南京市白下区市民):我认为这件事的重点在事后的处理上,怎样处理既可以保证法律的权威,又能使多数人认同是关键。有些地区采取的方法是在遇到此类事件时,司机打开双跳灯事后去有关部门出示医院证明即可免除处罚。南京可以借鉴这样的处理办法。同时,的哥朱贵喜在救助病人的时候并没有造成其他人员伤亡,我认为可以参照“紧急避险”分析,适当地减轻处罚。交通部门在遇到这些事件的时候要认真地调查,多一些人性化的管理,效果会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