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历不真实,致患者无法保护自己权益

版块: 联谊版块 爱心联盟
分享
2008年4月20日午夜,我妻子临产入住金凤区人民医院(国龙医院良田分院)。因我妻子工伤曾做过腰椎手术,且婴儿脐绕脐一周、头盆不称、宫缩紧,考虑到危险,我们两次要求剖腹产。可医院两次都说再观察一下,没有立即手术。21日早七时许,主治医师查房时发现危险,说应马上手术。后于8点48分剖腹产下一女。孩子入住病房后,几天都没有发出哭声,我夫妇多次要求医护人员给孩子做检查,我妻子明确提出给孩子做CT检查。但院方只做了极其简单的检查后即断定孩子各方面情况良好,不须再做更多检查,出于对医生的信任,我们也就放心了。
因产妇恢复情况良好,于25日出院回家。在家休养期间,孩子仍然一直未曾哭过,我妻子曾打电话向院方医生咨询,医生答复应该没有什么不妥,再观察,后产后复诊,我妻子到医院又就此事向医生咨询,都回答没什么问题。

后于7月中旬,我们带孩子就近到附近医院体检,经检查发现孩子听力弱、肢体活动不协调、肌张力异常、缺氧、精神运动发育迟缓等,最严重后果可能导致脑瘫。我们不敢相信,又带孩子到其他医院检查,检查结果都是如此,多位医生说明原因可能是产程过长,缺氧等因素造成,且表示孩子出生后不哭是一种明显缺氧表现,当时检查即可查出,应立即采取治疗措施。因体检时距出生已近三个月,问题十分严重。已无法确定治疗时间及治疗结果,只能长期治疗观察。我妻子打电话给当时的主治医生,经该医生回忆,当时孩子产出仅哭过一声,且哭声孩子异常。

我夫妻认为,当时我们要求剖腹产而医院没有立即手术,后提出给孩子检查院方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工作中有重大过失,负有责任。

考虑到我妻子是该医院职工,怕医院产生误会,我妻子一人几次到医院反映了当时情况,准备与医院协商解决问题。我们因忙于给孩子治疗,无暇多顾,可院方一直置之不理。

孩子入院治疗后,为便于深入调查病因、病史,须详细了解生产时的情况,我到该院复印病历。主管人员百般阻挠,不予复印全部病历,只提供了部分资料。后在本人强烈要求下,补充复印了一部分,仍有一部分不予复印。我在取得病历复印件后在与该院护士交谈过程中得知:院方在我妻子去医院咨询情况反映问题后,本人复印病前,曾有几个人把病历拿到办公室,“关起门来研究了一上午,连班都不上了。” “门诊上午连个大夫都没有。”后我妻子也于其他人处听到了相同内容。医院多人知道此事。

我与妻子详细阅读病历复印件后,发现内容多处与事实不符,尤其其中一页记录填写内容全部为“哭声响亮”,且发现病历中有硬性添加,涂改痕迹。我妻子住院期间,多位同事曾经探望,都知道孩子根本没有哭过。

我妻子就某些内容向医院提出质疑,该院领导人说:不行你就去做医疗鉴定,我妻子表示,这样的病历,所有地方都是好的怎么去做,该领导人说:那没办法。

看过我拿到的这部分病历资料,几位医生认为从病历上无法正确查出病因病史。

我们也就做医院事故鉴定,向医生咨询过情况。可多位医生看过病历后表示,根据此病历不可能做出正确的鉴定结果。而院方得知我们有打算做医院事故鉴定甚至于有打官司的意图后,该院领导人——亦是我们剖腹产的医生,在公开场合发表“就是到哪打官司也赢不了”等言辞。丝毫没有负疚感,丧失了一个医生应有的道德良知和职业操守。为了尽快解决问题,我妻子又找了该院总院的领导人。可在我妻子还没开口之前,该领导人就说:“某某给我说你们孩子是先天性脑积水,医院没有任何责任”。某某其人就是我们的主治医生。其在与我妻子谈话中明确说出“产程是毫无问题的”“不行你们就去告吧”等等诸入此类的言语。这样我们明确了一个事实,即某某在我们找总院领导人之前就修改了病历,捏造事实给总院汇报了我妻子和孩子的情况,且不知孩子的最终确诊结果。

为了给孩子治疗,我们本已背负着高额的治疗费用和巨大的精神压力,现在医院竟然做出了这样的举动,用意十分明显。是可忍,孰不可忍。为了维护孩子的权益,我咨询过多位律师,都表示可以与医院对簿公堂。但是,要我们做好打一场旷日持久,耗资巨大的官司的心理准备。且我们手头复印的病历仅是原件的一部分,其他没有的资料还不知有多少是被改动过的,对我们也非常不对。为了照顾孩子已使我们身心疲惫,哪有功夫为官司耗神,况且高昂的律师费用也使我们不得不退却了。

孩子入院治疗后,我们夫妻双方的家庭成员都背负着沉重的心理负担,不知道这个小生命最终要治疗多少时间,能治疗到什么程度,我们甚至不敢想像孩子的将来会是怎样。

看着手里被医院修改过的病历,不知其他没有复印到的资料中还有多少不真实内容。病因无从察起,医疗事故鉴定做不成,官司打不起,真是有苦难言,欲哭无泪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