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事业编制依岗位不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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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宁夏对各级事业单位的管理不分行业、不分类别、不考虑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对所有岗位和人员实行单一的编制管理。12日记者从自治区编办获悉,这一模式将被打破。
  单一管理模式造成事业单位用人机制不活、出口不畅、一时做事,终身养人,严重制约和影响了事业单位作用的发挥,影响了政府的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为此,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事业编制实行分类管理的意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事业编制实行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
  据自治区编办相关人士介绍,事业编制实行分类管理,就是按照事业单位的不同类型,将事业单位原来的编制数按不同工作岗位划分为编制数和聘用人员控制数,实行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岗位、管理(业务)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仍然实行编制数管理;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技能服务等工勤技能岗位以及对人员年龄和其他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岗位改用聘用人员控制数管理。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的后勤服务岗位原则上也实行聘用人员控制数管理。
  为确保这项工作平稳推进,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机制。凡适用聘用人员控制数管理工作岗位的原有在编人员,仍按照事业单位现有在编人员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人员只出不进,这些岗位空出的编制逐步置换为聘用人员控制数,不再占编补充工作人员。
  自治区编办明确了这项工作的进程,自治区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各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于6月30日前将事业单位适用编制数和聘用人员控制数的岗位类别、岗位名称和现有在编人员名册以及编制数置换聘用人员控制数的意见报自治区编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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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数管理和控制数管理有啥区别
  其一,编制数管理的工作岗位,继续执行进人控编审核制度、凡进必考制度、编制实名制管理等各项机构编制管理制度。聘用人员控制数管理的工作岗位,新补充的工作人员实行备案管理,采用劳动合同制的用人模式。签订劳动合同时,将明确合同期限,人员能进能出,避免形成新的“终身养人”问题。也就是说,聘用人员控制数一律实行聘用制,打破“用人终身制”;其二,事业单位实行聘用人员控制数管理工作岗位上招用的人员享受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关权益,在工作期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劳动关系不复存在,单位应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务关系证明,并在规定期限内为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记者 裴艳)
  【 稿 源 】 新消息报

  【 编 辑 】 李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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