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民政、红十字会系统接收5·12汶川地震救灾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公示 截至2009年4月30日,宁夏民政系统和红十字会系统共接收“5·12”汶川地震救灾捐款14430.731516万元,其中,民政系统接收捐款9616.241516万元,红十字会系统接收捐款4814.49万元。接收捐物折价1015.3399万元,其中,民政系统接收捐物折价210.4679万元,红十字会系统接收捐物折价804.872万元。现将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接收捐款使用情况
按照国家抗震救灾指挥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目前,接收的捐款已全部援助地震灾区,具体支出明细:
(一)援助四川地震灾区5952.5222万元(其中,民政系统3455.6422万元,红十字会系统2496.88万元)。
(二)援助甘肃地震灾区3609.250837万元(其中,民政系统2891.640837万元,红十字会系统717.61万元)。
(三)民政系统援助陕西地震灾区1070万元。
(四)援助甘肃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板房建设2200万元(其中,民政系统1200万元,红十字会系统1000万元)。
(五)民政系统为四川、陕西、甘肃地震灾区采购急需救灾物资598.858479万元。
(六)定向捐助我区的1000万元全部用于南部山区受汶川地震影响的倒房户重建(其中,民政系统400万元,红十字会系统600万元)。
(七)民政系统接收定向捐款援助海原县一名贫困户0.1万元。
二、接收捐物使用情况
(一)援助四川灾区物资折价503.619万元(其中,民政系统128.3670万元,红十字会系统375.252万元)。
(二)红十字会系统援助陕西灾区物资折价419.09万元。
结余物资折价92.6309万元(其中,民政系统82.1009万元,红十字会系统10.53万元),将用于我区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贫困群众生活救助。
特此公示。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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