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对中小学法制教育做出刚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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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兆莲)记者从5月11日召开的宁夏青少年“与法同行”主题实践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2009年内,全区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配备率要达到100%,法制教育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做到“四落实”,小学每学年法制课不少于12课时,中学、职业中学每学年法制课不少于10个课时。此项活动覆盖全区所有中小学校和职业中学。
  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苏德良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副主席李堂堂主持会议。
  苏德良说,教育和培养有理想、守纪律、讲文明的社会主义接班人,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整个社会的责任,更是我们当代共产党人的重要使命,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背负起这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切实加强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使广大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进一步完善。
  苏德良指出,中小学生是青少年的主要群体,对他们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整个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核心。要结合中小学生的成长特点,编制发行《未成年人法律知识读本》,重点普及宪法、国旗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知识,使法律知识普及到全区每一所中小学校和职业中学。针对青少年学生求知欲强、接受新生事物快的特点,开展法制讲座、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各种寓教于乐的法制教育活动,使法律、道德、文化三者在内容、形式上互为补充,互相衔接。
  【 稿 源 】 宁夏新闻网

  【 编 辑 】 后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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