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宁夏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资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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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
代建资格的公告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3号),为确定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主体,规范代建行为,促进我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稳步、健康发展,决定对具备代建条件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现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代建单位,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本公告长期有效。

  一、申报条件

  (一)在本自治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
  (二)具有工程咨询乙级、工程设计乙级、工程监理乙级、施工总承包三级和房地产开发三级及以上资质之一。

  二、提交材料

  (一)申请报告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资格申请表》(见附件)。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具体格式为:《××××公司关于申请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资格的报告》。
  (二)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应的工程咨询、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三)企业管理体系及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四)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五)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
  (六)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和经济管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及聘用合同;
  (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八)申请人注册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两年度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纳税证明”;
  (九)申请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以上证书、营业执照、财务会计报告要求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核对。其他资料均应提供原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资格申请表》要求提供电子版。

  三、受理程序及管理

  (一)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在2009年5月30日前(以后在每年1月底前)向自治区发改委提出申请,并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原件、信誉、业绩、经济状况、技术管理人员构成、技术装备等资料。
  (二)评审。自治区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评分排名,评审结果在宁夏日报、宁夏政府网、宁夏新闻网、自治区发改委门户网站和宁夏招标与采购网上公示10天,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发放代建资格证书。
  (三)管理。自治区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只有具备相应代建资格单位的才能承担代建工作。对代建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代建业绩好的单位计入业绩档案,在同类项目代建中优先推荐。对代建业绩差的单位,将视情节严肃处理,并吊销代建资格。

  四、受理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9楼901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建处)
  联系人:张立军
  联系电话:0951-5012134
  本公告同时在宁夏日报、宁夏政府网、宁夏新闻网、自治区发改委门户网站和宁夏招标与采购网上刊登。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资格申请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 稿 源 】

  【 编 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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