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KTV再现欺诈强迫式最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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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009年4月26日20:30~22:30期间,与同事相约至位于宁夏银川公园街口2号的影都娱乐会所K歌。之前因得知该会所4月15日至5月15日期间推出欢唱活动,小包1元/小时,中包8元/小时,大包16元/小时,因价格低廉,我们一行7人(发生强迫行为时剩4人)直接订了大包。入间开唱半小时内服务生2次入门问需要什么酒水,我们婉言谢绝(来之前已吃过饭并喝了不少酒,为打发时间才聚此欢唱)。
约22:15左右,又一男服务生推门而入,问需要什么酒水,我们再次谢绝,却被告知在此唱歌必须要点酒水或小吃,无奈之下我要了2瓶啤酒(12元/瓶),剩下的四个人只有1人会喝酒。却又被告知点的酒水太少,没有达到最低消费额必须再加,随后他又推荐爆米花和饮料。我反问道,“你要求必须点我点了,你又说没有达到最低消费额,你们的最低消费额到底是多少?”,他回答100元以上,可我们进门开包间的时候并未被告知有最低消费,我要求他拿出相关的文件或定价策略,他说没有,然后一再强调这么大的包间点这么少的东西不合规定。我说再这样就打12315投诉,他一副很不懈的样子,说随便打。我拨了投诉电话却是录音,(此时已经没心情对着电话录音投诉了,但还是对着录音大声投诉,是为了让那服务生知道我在投诉)说了一半,服务生嚷道:“我们并不打算以这么低的包间费赚钱,如果你们不愿意马上离开”。未达到最低消费额,态度马上大转变,竟然轰赶消费者,我们四人一气之下甩手就走出了包间。
经过吧台,楼下的服务生拦住我们说要付包间费。我要求向他们经理投诉,刚才强迫点酒水的服务生说我就是经理,我看了下工牌,确实是经理,不过是类似于大堂经理的职务,我说找你们老板或负责人来,他冷冷的回了一句称没有老板,我又对着收银小姐说接你们老板的电话,还是那自称经理的男服务生接茬说不知道老板号码(变得也忒快了)。忽然旁边一不知道什么身份的人(像是打手之类的)说,以后不要来这里了,我以为他是好心劝来着,告诉他以后我肯定不回来了,我认识的人也不会来了,没想到这家伙又蹦出后一句“这不是你们来的,要喝酒买几瓶回家喝去”。我马上怒火冲冠喊道,“我来这里是唱歌的,要喝酒我可以去酒吧,这里凭什么让我喝酒!”
同行的人不想麻烦,扔了包间费过去(这钱本无可厚非,可我们是被赶出来的,凭什么要交),实在是窝囊,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却还要自负责任。另外众所周知,KTV的潜规则是不能自带酒水的,可消费者来KTV就是为了唱歌,而非喝酒,并已缴纳了相关场地与设施的费用,该规定明显与法律抵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在控制范围内违反消费者意志的选择,是一种消费者不能充分行使权益和自由的选择,这种行为带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宰割性和消费者的无可奈何性,商家规定这种消费形式,纯属霸王条款。
明天向12315人工投诉,将继续跟踪报道此事后续发展。
匿名  发表于 2009-5-5 11:59:55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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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云降价50%
现在不都是消费满多少免包间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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