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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接到来自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杨子平的投诉,言称自己在金塔县鼎新镇条湖滩荒滩上义务栽植的372亩胡杨苗木被开荒者故意毁坏,至今无人为此负责。
5月19日,带着许多疑虑记者来到了金塔县见到了杨志平本人。据他讲:2016年3月,在金塔县鼎新镇条湖滩上他看到了被人破坏植被后幸存的20多棵天然胡杨树。于是,他萌发了一个念头,为何不在周边补种胡杨苗木,这样既可保护了天然的胡杨树,同时也为了积极响应金塔县打造胡杨文化品牌共植胡杨,共享绿色家园的号召,何乐而不为。有了这种想法,他马上付诸于行动,顶着亲朋好友的非议和不理解,依然出资20多万元,以人工栽植的方式义务栽植胡杨苗木372亩。以达到保护天然胡杨树林恢复植被,防风固沙的作用。
但是谁也没有想到,20多个工人在极其恶劣的环境下辛勤劳动40多天栽植的372亩胡杨苗木,却在2017年3月被非法开荒者全部毁坏,平整土地准备耕种。杨子平无法掩饰内心的酸痛,他想自己义务栽植胡杨树既不想任何回报,更没有拿政府的一分补贴,为什么别人就不理解呢?
无奈,杨子平只好四处投诉,找相关部门反映,但时至今日,任然没有一个满意的答复。
(图为栽植区内幸存的天然胡杨树)
5月19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金塔县林业局雍局长,据雍局长讲,关于杨子平反映之事,金塔县林业局已于2017年5月3日,做出了编号为620100001000001的答复意见书。经调查核实,杨子 平在条湖滩以人工穴植方式栽植胡杨苗木372亩所用土地系黄勇从孙建福处非法买卖的土地,2016年9月,鼎新镇政府申请林业秋季造林验收组对该处栽植的胡杨进行验收时,该处栽植的胡杨已大部分干枯,成活率不足5%,按规定成活率不到35%不考虑验收。后来,到2017年春节前,黄勇以掺沙改良土壤为目的,在栽植胡杨区域平整土地,导致所栽胡杨被埋。
为此,县林业局拿出了三条处理意见:一,杨子平在他人非法开垦的土地内,未经林业部门的规划和批准,擅自栽植树木,且栽植苗木的成活率不足5%,属失败造林,不予认定造林面积。二,经森林公安调查,依据有关规定,杨子平所反映的毁林行为缺少法律和事实依据,不予立案处理。纠纷问题,建议向法院起诉。三,黄勇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开垦平整土地的行为属非法占有国有荒地,已有联合执行组查处。
(图为杨子平栽植的胡杨苗木)
从这份答复意见书中,可以明显看到,杨子平栽植胡杨的土地属国有荒地,在国有荒地上义务植树如成活率达不到35%,既是被人为毁坏,在金塔县林业局看来也属于造林失败,不予考虑保护和立案。那么,国家号召全民义务植树造林,造林者的利益有谁保护?为此,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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