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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曹县公安局门口的张国显得有些无奈。
《山东曹县男子KTV唱歌被判五年,是“强制猥亵”还是被“仙人跳”?》(点击可看)一文发表后,引起了巨大的反响。根据最新消息,涉案男子张宇的哥哥张国长时间经过各种渠道,了解到一些最新的情况,更加证实弟弟张宇实属无罪的证据。
张国的主要依据如下:一:KTV老板说砸他KTV的东西得到证实是老板领他的人自己砸的,制造的假现场;二:案件中说脱小姐衣,摸小姐也是伪造,老板逼小姐说的,没有这回事,同案的岳彩强在一审上证实了;三:岳彩强证实了派出所逼他诬陷张宇,岳彩强姐当时也在场,也证实;四:岳彩强姐姐在场时亲眼目睹KTV老板向小姐打电话要求小姐按他说的诬陷张宇。
这些事实让张国坚定了为弟弟讨回公道的决心。2017年5月15日,张国来到曹县刑警大队报案,列举了KTV老板刘银的诸多违法事实。接待张国的民警对他说,需要给领导汇报一下,再决定是否立案。可以明确的是,刘银现在在逃,警方也找不到他。
张国在暗访时拍摄的当事女子李某某“调戏”客人的照片,更坚信弟弟实属无辜。
张宇的代理律师付建说,无论阻力有多大,都要坚决为张宇上诉,让案情大白于天下。
和张宇同案的岳彩强的代理律师王高飞也表示,经过与主审法官沟通,对方已口头同意二次开庭。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此案疑点太多,期待二审能够还当事人清白。
具体如何,拭目以待,希望张国的报案能有个结果,希望二审尽快开庭,还冤者清白,让违法的人付出应有代价!
山东曹县男子KTV唱歌被判五年,是“强制猥亵”还是被“仙人跳”?(点击可看)
附:当事人张宇哥哥张国的报案材料:
报案材料
报案人:张国,男,汉族,1980年2月15日出生,现住曹县倪集办事处张梅庄行政村92号。
请求事项:
依法抓捕犯罪嫌疑人刘银、李某媛及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李某等人,并追究其敲诈勒索的刑事责任
事情经过:
刘银利用其担任曹县倪集办事处天赐情缘KTV老板职务之便利,勾结其店内员工李某媛、李某等点歌女身份,对去其KTV唱歌的客人,采取报案相威胁,与派出所工作人员勾结,里应外合对唱歌人员进行敲诈勒索。
2016年8月23日晚上张宇和岳彩强等五人到倪集办事处天赐情缘唱歌,中间点了几个公主,在唱歌期间相互嬉戏打闹,由于张宇在出门结账时与前台发生纠纷,前台工作人员辱骂殴打张宇,张宇与前台发生争执,KTV老板电话直接打电话报案,倪集派出所民警立马出现在现场,由于当时张宇不配合,对李民警不予理睬,导致民警恼羞成怒,开始对张宇打击报复。
本来KTV老板刘银报案的时候是以有人打架闹事为案由的,但是当事民警却以强奸立案,将张宇带到派出所的过程中,有安排KTV刘银伪造现场,造成张宇对KTV打杂的现场,KTV老板刘银代领KTV工作人员在KTV包厢内摔酒瓶砸东西,而后打电话报警,民警又去现场拍照定证据,造成假现场。
派出所民警又以强奸罪立案,KTV老板刘银教唆所为的“受害人”李某媛做假口供,说自己遭强奸,派出所录假口供强奸立案,强奸构不成,又以猥亵定罪。在这过程中,派出所逼着我们家人调解,他们刚开始给我们要十万,后来要八万,最后我们家人没有给,他们就扬言非要判五年以上。
而且据我们调查,该KTV在最近时间内至少发生四起同样的事件,都是典型的敲诈勒索,给钱放人,不给钱就判刑,而且是被告人给五万块钱,派出所调解的时候只写几千元,剩下的钱参与人员自己分配。以上事实有派出所其他民警证言证实,派出所怎么在这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及钱财证明划分;所谓的受害人李某媛证言,证实敲诈勒索的事实,只要给钱他们就该口供,可以不用判刑;KTV内部员工证言,证实KTV老板刘银教唆李某媛怎么说,及KTV老板自己带人打砸包厢,伪造现场的情景;KTV工作人员李某的证言,证实其KTV自己敲诈勒索的事实。以上证据足以证明其违法事实,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依法处置。
此致
曹县公安局
报案人:张国
2017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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