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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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6〕225号,以下简称《方案》)。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方案》,日前,自治区商务厅就《方案》出台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解读。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等重要文件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我区各地和有关部门适应物联网技术发展趋势,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等重要产品,积极推动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促进监管方式创新、保障消费安全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是,也存在统筹规划滞后、制度标准不健全、推进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需要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方案》,这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必将对我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二、近年来我区追溯体系建设情况如何?
  近年来,我区在国家有关部委指导和支持下,自治区商务厅、农牧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先后开展了肉品、农产品、药品等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在部分市、县建立了部分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
  三、推进我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方案》提出了加快推进我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即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追溯体系建设合力;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顶层设计,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平台资源,加强指导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坚持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促进开放共享,提高运行效率;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创新治理模式,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
  四、我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方案》明确了我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即到2020年,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基本建成,全区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追溯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和法规制度逐步完善、市场环境明显改善,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
  五、追溯体系建设的重点产品是哪些?
  《方案》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重点推进追溯体系建设的六大类产品,即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明确了每类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具体任务与责任单位。
  六、我区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步骤是什么?
  《方案》指出我区追溯体系建设实施分四步:一是在2017年6月前由各责任部门确定产品名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名录,明确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二是2017年12月前各部门选取有条件的市、县开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三是2019年前各部门按照前期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全面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力争到2019年底前,分行业建成覆盖全区涵盖6大类产品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四是在2020年底前开展各追溯分系统的对接整合工作,形成上下贯通的区、市两级重要产品追溯综合管理平台。
  七、加快我区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有哪些组织保障?
  《方案》从五个方面提出了比较有力的保障措施。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深入推进分管领域的追溯体系建设。二是强化制度建设。研究制定追溯体系建设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和地方标准,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和市场准入机制,细化各类市场和经营者追溯管理责任。三是加强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运行的资金支持力度,纳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四是形成工作合力。发挥政府督促引导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突出企业追溯主体地位,调动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支持发展追溯服务产业,鼓励社会力量和资本投入追溯体系建设,形成完善的配套服务产业链。五是广泛深入宣传。坚持正面宣传,加大典型企业和案例宣传力度,让广大生产经营企业切实提高认识,形成积极参与的内在动力。创新宣传方式,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开展宣传,增强消费者主动选购可追溯产品的意识,培育扩大可追溯产品消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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