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9日,人民网黑龙江频道刊登了哈尔滨市呼兰区回应违法毁地相关问题已处理15名责任人的文章。至此一场持续四年多的违法毁耕地1200亩的维齤权案件在众多媒体关注下,终于让呼兰区政 府壮士断腕,公布了案件的冰山一角。
该文章内容原文如下;
针对近日网络上关于呼兰区违法毁地相关问题的报道,哈尔滨市相关部门积极作出回应。
2014年7月9日,接到《国家土地督察整改意见书》后,哈尔滨市政 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门部进行调查处理。经查,哈尔滨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违规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问题,呼兰区人民政 府存在耕地保护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
目前,已对15名责任人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其中,水投公司直接责任人已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余14人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对破坏的耕地已按土地整治相关规定进行了整治,现已恢复种植条件。
对以上答复;我存在以下质疑;
第一;水投公司直接责任人,是什么职位?叫什么名字?他所负的刑事责任是如何执行的?
第二;村书记王广良、村长高翔是我村基本耕地的法人代表,他们不签字卖地,水投公司如何能破坏1200亩耕地?哈尔滨的相关部门根据哪款法律处理的?水投公司责任人都负了刑事责任,村里责任人却只是警告,且王广良属于带病再上岗。至此,我有理由怀疑水投公司责任人是替罪羊,或根本就没有任何人对这1200亩违法毁地负刑责。
第三;所谓相关的14人给予党政纪和行政问责,为什么不能公开他们的职位和姓名?既然处理又何惧公开?难道有什么怕见光的问题吗?
第四;1200亩耕地的几千万卖土款到底入了哪级政 府或个人的腰包?纪委是否调查此事?对破坏的耕地已按土地整治规定整治,是哪位领导去过整治耕地的现场,说已经恢复耕种条件了?请拿出依据来。我们所看到的是为把10几米的深坑填平,把可以耕种的土地土方推到坑里填平的,致使土地破坏面积再次扩大。1200亩的黑土地现在是黄土裸露,已经失去了种植条件,说是整治不如说就是把土地推平,掩盖证据。
第五;你们说的所谓的“相关部门”是哪级政 府?我对此回应存有异议?该如何找到所谓的相关部门?老百姓真不知道“相关部门”是哪个部门!官腔,官话,我们百姓理解不了。请直接告诉我们对此案作出处理的部门名称。
第六;这1200亩耕地连破坏带撂荒整两年多没有耕种,可国家粮食直补款村里一直在领。但耕地已经被破坏没有耕种,还在领粮食补贴,这合法吗?钱补贴那去了?
第七;既然这1200亩耕地的“高标准基本农田改造项目”已确认违法,是骗局,事情败露就应该归还我村村民耕种,为什么拒绝给本村村民承包?为什么镇长李继威伙同邻村书记冯国文种植了一年?其目的何在呢?是否为水投公司达到长期占有做先期的掩饰呢?
第八;既然这1200亩地已违法,水投公司责任人已追究刑事责任,那水投公司为什么还要在这1200亩地上投资3800万盖大棚盯住这块地不放?难道真的如记者调查百姓所说的那样吗?百姓说这地三年内长庄稼是不可能了,但王广良伙同水投公司在这盖上大棚,长不长庄稼不重要,他们看中的是1200亩地大棚的国家政策补贴款可是数额巨大的。再者,这地盖上大棚水投公司就可达到永久占有这1200亩耕地的目的。这不是套取补贴是什么?不是长期霸占是什么?
第九;我举 报村支书王广良十宗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为什么不查?是怕处理王广良拔出萝卜带出泥吗?还是王广良这只苍蝇背后有老虎保护?
第十;呼兰区政 府为什么拒绝给我书面答复?
四年维 权,感慨万千,呼兰区执法者有权真是任性。
呼兰区国土局不但监管不力还直接沦为王广良和水投公司的帮凶保护伞,敛财工具,目前我已掌握呼兰国土局多起包庇水投工司,涉及景观大道沿线村民毀地案件数起,毀地面积巨大,涉案金额惊人,记者在完成最后的调查取证工作后曝光,呼兰区国土局在刻意制造王广良毀地案的相同版本。
今天相关部门的简单回应王广良1200亩毀地窝案,一人负刑事责任,14人党内党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就把一个塌方式腐 败案轻描淡写的掩盖,就想把这巨大的毁地窝案黑幕掩盖,几千万非法所得去向不明的实质问题无人调查,政 府相关部门避重就轻,逃避主题、偷换概念,有包庇纵容之嫌。从法律上讲是不允许的,从道义上也说不过去。四年里我倾家荡产就是一个信念,讨回公道。害我的村支书王广良不伏法,我不会放弃,我相信中国还是有法律的。我恳请中央人民政 府依法查处王广良勾结呼兰国土局,水务投资公司倒卖我村1200亩基本农田黑幕,查出政 府庇护幕后黑手,公开涉案人名单,依法惩治,查封我村账目,丈量我村耕地,彻底查处王广良,坑农、害农违法乱纪的一切事实。中央打掉多少大老虎不直接关乎老百姓。但我们身旁的苍蝇确实让百姓恶心,痛彻心肺的恨,他们给了我们一个有权任性的地方政 府,他们严重破坏了党的形象,恳请人民政 府为人民严查村官王广良,拍掉这小官巨贪的苍蝇,把流氓恶棍从党内清除,给我们一个真正执政为民的人民政 府。
举 报人村民;苏兰江
电话;13681219098
2015年3月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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