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让我想起大学生在食堂里互相喂饭的事情.他们在本质上有共通的地方.
从个体看,没错,每个人有做他想做的事的自由,这也正是这些小年轻祭起的尚方宝剑,但有一点,个体行为必须以不影响他人为前提.换句话说,个体的行为应以尊重社会的公共道德为前提.我们把这个问题再引伸一点,假如两个人在公共场所不止是激吻,而是进行性行为,那么评论将是怎样的?恐怕不用说大家也知道.可是在公共场合激吻与性行为没有质的区别而只是度的区别,为什么公众对这两件事评价会不同呢?
因为后者超越了社会公共意识所能承受的极限.个体的行为,当不到法律约束的范畴时,只能用道德进行约束.因个体的行为引起多数其他人感觉不愉快时,该行为应被认为是不道德的.对大多数人而言,在我们今日的中国社会中,当前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当众激吻是不可接受的,中学生当众激吻尤其是不可接受的.你,我,55520026,这社会绝大多数理性的人,包括这些中学生,并非不知道这一点,试问,让这俩孩子当着他们家长的面在公共场合激吻,他们敢吗?不敢,为什么不敢?即使在潜意识中,他们也知道这样做是不得体的.
这种事情的一再发生,说明社会对个性张扬和个人权利主张的宣传和教育比较到位,而对公共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失败,年轻人普遍缺乏公共意识.所谓公共意识者,不单单是遵守交通规则,不乱扔垃圾,其核心是尊重其他社会个体的感受.
现在让人感兴趣的是,俩小孩在父母不在现场的情况下的行为反映和父母在现场的行为反映不一致,为什么?社会的成年人的言语无法对小孩构成约束,年长者不被尊重,反被强白,这到反映了我们社会更深层次的东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