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司法系统竟被区区两千万收买!(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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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人大代表刘万义在担任人大代表期间,利用手中的权力、关系及其名下几家公司大肆进行诈骗活动,通过编造虚假项目、财务报表、伪造验资报告等非法手段骗取银行贷款1.95亿,大部份都用于偿还刘万义本人所借高利贷。另外,刘万义还通过非法集资的手段骗取社会群众资金高达8.9亿元,数目之大令人昨舍,其行为给社会及人民造成了巨大损失。
  然而对于情节如此恶劣的犯罪行为,宁夏公安机关在接到群众举报后不知因何原因迟迟不予立案,后来此事闹到国家总理处,经总理批示、公安部督促下、宁夏公安厅才将刘万义等犯罪分子立案侦查。但是刘万义在侦查期间仍利用关系及金钱打通公安厅、检察院以及法院等司法系统的关键部门,最终,这个涉案金额十几亿、同时触犯多个罪名的刘万义仅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
  一个诈骗了十几亿的犯罪分子居然被处以缓刑,至今任能够逍遥法外,这就是宁夏司法机关的杰作!同样的集资诈骗,浙江的吴英集资7.7亿被判处死刑,而宁夏的刘万义集资达8.9亿却连大牢都不用蹲,至今逍遥法外,这足以让浙江法官及全国人名汗颜。据说刘万义在此事后曾狂妄的宣称“没有我摆不平的事,总理批了又怎样,我才花了2千万就全部摆平了”。两千万,区区两千万,就可以收买整个宁夏司法系统,让其徇私枉法。难道宁夏的法律工作者都揭不开锅了吗?是不是谁都可以拿着钞票扇你们的嘴巴?!!
  犯罪嫌疑人宁夏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和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28日,注册号:640000200008126,法定代表人刘万义,注册资本3000万元。
  犯罪嫌疑人刘万义,系西野公司 通和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曾任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代表大会代表、银川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银川市兴庆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0年4月27日,因涉嫌贷款诈骗罪,
  犯罪嫌疑人刘万义主要涉嫌以下四个方面的犯罪事实:
  (一) 西野公司、汽车城公司和通和房地产公司涉嫌骗取贷款犯罪
  2009年1月至2010年1月,西野公司、汽车城公司和通和房地产公司以 编造工程、项目等虚假贷款用途、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伪造验资报告出具虚假资信证明等手段,从平罗农村信用联社和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四笔贷款,共计1.95亿元。贷款发放后,其中1.78亿元用于偿还刘万义及通和房地产公司所借高利贷本息。
  2009年1月16日,西野公司以其承包经营的2002.8亩土地(土地证号:宁国承(2000)字第2332号),犯罪嫌疑人刘万义随即决定以支付工程款、拆迁款等虚假理由,指使财务人员将该笔贷款资金中的1400万元分用于归还其所借韩金明高利贷本息,剩余100万元用于银行扣息。
  2010年1月,再次向平罗农信社申请贷款5000万元。为获得该笔贷款将公司实际统计的2977万元,提高到1.29亿元,编造了一份虚假的” “西野公司林木统计价格表”众鑫评估公司在没有依照规定进行实地勘察,没有进行市场分析的情况下,将该经济林评估为1.159亿元。2010年1月29日,在犯罪嫌疑人刘万义授权下,西野公司将上述报告和审计报告提供给贷款银行,再次从平罗农信社贷款5000万元。2009年4月,犯罪嫌疑人刘万义又指使刘洪等人,编造“汽车城改造装修”等虚假贷款用途,制造虚假财务报表,同时将此前刘万义为申请其他贷款,指使刘洪等人篡改、编造的虚构股东出资、夸大公司资信实力的通和房地产公司验资报告,一并提供给贷款银行,从黄河银行骗取贷款7000万元。
  (二)通和房地产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1 以开发“国际汽车城”项目为由,以向出借人承诺支付4分至1角不等的高额利息为回报。
  2 办理借款及支付本息手续,向299户社会部特定对象大量吸收资金,并出具还本付息凭证。截止案发,统和公司累计吸收资金余额8.9亿元。所吸收资金除部分用于“国际汽车城”项目工程外,大部分用于倒贷还债。
  (三)犯罪嫌疑人刘万义涉嫌虚假出资犯罪
  1、2004年刘万义通过置换和购买,取得三宗国有土地450亩,因其无资金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更无实力开发建设,刘万义找到马云、杨自亮、张雪还等人,口头约定犯罪嫌疑人刘万义以土地使用权折价出资。
  2、2005年4月25日刘万义在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无法用土地使用权折价出资的情况下,在未经吴忠信用审批,未经贷审会研究的情况下,违规贷款3000万元。
  (四)犯罪嫌疑人刘万义等人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犯罪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西野公司、汽车城公司和统和房地产公司通过虚构贷款用途,伪造公司财务报表,伪造通和房地产公司验资报告等手段骗,骗取银行贷款,数额巨大,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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