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报评论:防灾减灾责任重于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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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日报评论员

  2009年5月12日,全国首个“防灾减灾日”正式启动。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日子里,我们深切悼念在汶川地震中不幸遇难的同胞,寄托我们的无尽哀思,也深感做好防灾减灾工作任务巨大,责任重大。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地域分布广,造成损失重。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化和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地震、干旱、冰雪等重大自然灾害时有发生,灾害损失不断增加。特别是地震灾害,因突发性强、破坏力大、危害严重,对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特别是诸如地震之类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发生时又极其突然、难以预料,因而很难避免。历史的经验表明,越是这些难以预料的灾害,一旦发生,如果应对不当,往往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因此,防灾意识就成为了我们必须长期树立的非常重要的安全意识之一。设立“防灾减灾日”,既体现了国家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进一步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普及推广全民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提高各级综合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
  作为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经济欠发达的省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使经济发展少受影响,使人民群众少受损失,显得尤为重要。抓防灾减灾就是促进经济发展,就是推动社会进步,就是造福人民群众。防灾减灾工作是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决不能麻痹大意。和谐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是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的重要保障。如果不能有效防御自然灾害,人民群众生命不安全、生活不安宁、生产不安心,就难以凝聚起加快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合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也难以形成。
  防灾减灾工作是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宁可千日无灾,不可一日不防”的意识,要有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准备。单位要有应对各种灾害的完备的预警和应急预案,面对突发的自然灾害更要有强烈的应对意识;学校、医院、大型商场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应当加强对各类灾害应对措施的演练和落实。只有这样,一旦灾害来临,才能临危不乱,从容应对,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责任重于泰山。全区上下一定要大力弘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伟大抗震救灾精神,更加扎实地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更加有力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努力谱写全区各族人民美好生活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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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王霞
 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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