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宇系原系哈尔滨盛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并兼总经理。该人于2009年12月24日被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及黑恶势力团伙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犯人服刑期间应受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监管,不能办理出境相关手续,也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但他却在熟悉中国法律的所谓"高人"的指点下,采用非常手段,于2010年底将户口从哈尔滨市迁回了自己的老巢-黑龙江伊春市西林区,进而利用熟人、同学的关系上下疏通,逃避监管,长期居住在北京、上海、江西等地,长达一年不归。更为不解的是,作为缓刑期间的罪犯,李清宇居然在公安局机关办理了出国护照和港澳通行证手续。(办理时间:2011年6月1日,护照号码为:G51981870 港澳通行证号码:W47694335)。服刑期间,李清宇一直以盛龙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非法经营。背着盛龙公司的合作方,指使部下到铁路派出所报假案,谎称盛龙公司公章丢失,并以此为理由私刻公章,使用私刻公章背着合作方与别人签订有损公司利益的合同,致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同时李清宇还打着办企业的名义到处行骗。听说他虚构自己占有黑龙江翠宏山铁矿40%的股份,骗取了黑龙江中汇公司2000万元出资款。现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立案。李清宇现到处躲藏,逃避追捕。
令我们不解的是,作为罪犯的李清宇,怎么能在服刑期间办理户口迁移,长期居留外地,甚至办理出国护照及港澳通行证?相关部门对他如此法外施"恩",是何理由?作为公民,我们希望听到满意的答复,看到严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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