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盗版是个技术活,大部分走得是请律师,打官司的路子,但这种单打独斗往往无功而返,难度很大,效果往往也不理想:
一个是取证难、打官司成本高昂,而索赔金额却有限,是比亏本买卖。华夏视联曾花7个月打版权官司,两年一共共赔了2.5万,还不够请律师的钱;
第二是单独行动,大多官司无疾而终。笔者估计,这两年各地影视版权官司至少有数百起,但他们大多单打独斗,面对得是资本雄厚的分享网站,所以,两年间,盗版网站没咋地,反倒是有些网站的广告收入打上来了,有的据说已经过亿。
之前,打盗版不但没有多少收获,不少还蚀了本,现在还把对手的盈利模式和收入都打出来,实在有点失败!
上周,搜狐和优酷又因为盗版开打口水战。笔者两方都有些了解,发现这次反盗版和之前的盗版官司,颇有一些技巧,招招都是狠招,大有釜底抽薪之势:
第一 力度大——声势浩大
在反盗版大会的现场,请来业界的名人,不但有版权方、制片方、内容渠道商,还有律师、咨询机构。既有单独演讲,反盗版的仪式,还组织版权方论坛,发布会从两点一直开到六点,是笔者今年参与的最长的发布会。这算得上两年内,最大规模的反盗版行动了。
第二 打得巧——拉上广告商
和之间只针对盗版网站不同,这次反盗版联盟连广告主也一起曝光,这次曝光了可口可乐。跟网站打官司,打的越多,经验越多,现在已经疲软了,用户也麻痹了。带上广告商就完全不同了,可口可乐招谁惹谁了?做广告的地方多了去,因为在视频网站上投广告,全球形象都抹黑了,人家不干!
我发现,反盗版这些天,优酷页面几乎所有的品牌广告都不见了,留下的只是百度、谷歌和淘宝的广告,这三类广告是面向所有网站的广告,虽然可以提供些收入,但数额不如那些品牌广告。
优酷不怕打官司,不怕联盟,怕的是没收入。没收入,员工就不干,投资人就不干,网站自然也就不好干,这就是釜底抽薪;有收入,优酷可以陪着所有的版权企业网玩,大不了多花点钱,请几个好点的律师,天天打官司,得谁谁不烦啊。所以,只要别碰广告主,盗版分享模式是可持续的,哪怕天天打官司。
失去广告主,还不仅仅这短期的危机,这次反盗版的声势闹得这么大,连可口可乐都拉下马,我想其他的广告主也不愿意再招惹,估计视频分享品牌广告投放是没戏,几家网站得靠百度和淘宝了,再或者,自己搞个视频广告平台。
反盗版联盟打广告商,这招够狠,下面还有更狠的!
第三 打得狠—定性为刑事案件
打广告商这招够狠,但也没啥可怕,大不了破财免灾,再严重不过是减少收入,再大不了网站关门公司倒闭。然后,把没花完的钱还给风险投资人,告诉VC,中国这块地视频分享没法干,让他们死了这份心,别做Youtube的梦,也别想那16.5亿刀了。
所以,最严重不过是事业没了,重新开始,但家庭可以依然美满,生活依旧幸福;把盗版案定性为刑事案,就有点麻烦了,因为,人是要进去的。发布会请到亿达律师行的毕日东律师,他的观点就是,完全可以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是完全可以的,因为在我国刑法第217条和218条和220条明确了对侵权著作权追究刑事责任进行了规定,217条规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侵犯著作权行为,违法程度严重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220条也规定了单位犯罪,单位犯罪就是确定了作为一个单位,一个公司,一个整体,单位领导以单位的名义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
这些根据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据说,优酷08年广告过亿,有广告,算得上以盈利为目的了吧!一个亿就算里面有1千万来自盗版,也够得上数额巨大了吧?结果呢?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单位的行为,单位领导要负责。会上多次提到优酷在盗版视频上打了自己网站的水印,如果这是单位名义要求的,那优酷网的高管就有麻烦了。
让盗版案成为刑事案,这不是一个好消息,至少对于几个大网站的高管而言绝对不是好消息。
第四 打得准—避风港难避风:
这次反盗版联盟,从张朝阳到几个版权方乃至两个律师,都特意强调了避风港原则:
避风港条款最早来自美国1998年制定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法案) 。最早适用于著作权领域。“避风港”条款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
视频分享网站强调分享的概念,因为视频由用户上传,根据避风港原则,只要网站在接到通知后及时把视频删除,就可以规避版权风险,不承担盗版责任。而搜狐的张朝阳和邓晔明确指出以下四个视频网站的潜规则,提醒视频行业避风港不能避风:
1、雇佣大量“上传手”冒充网民上传,利用避风港原则规避版权方的研究。
2、购买部分正版放在首页作为伪装.
3、使用封闭海外IP的办法规避欧美版权机构的维权
4、以正版需要有过程,必须慢慢发展和培养为托词,支付很少费用。
宁晓琳毕日东两个律师还指出,侵权视频上大多打着优酷的角标logo,说明网站编辑对此进行过处理;另外sohu的邓晔还发现,有的ID一个人就上传了上万条长视频。我们按照一个视频半个小时估计,即便看完这些都需要5000小时,每天8小时也要看两年,这类ID应该不是普通个人用户。
“明知道视频盗版却不加监管”,所以,“视频分享网站不应该在避风港原则下避风”,张朝阳和随后的律师都发表了类似观点。把矛头直指避风港原则,甚至希望立法部门加以修改,这条最为致命。笔者认为,一旦避风港原则被修改,视频分享网站的厄运就不可避免。
打“避风港原则”,这个点选的准。
第五 时间好–时间选在国庆
把打击盗版,成立反盗版联盟的时间这次选在国庆前夕,时间上选得也挺有学问。
9月份正值国庆,主旋律商业片纷纷上映,《建国大业》囊括上百演员和导演的大部头,据说票房数亿,所以,国家一定想办法保护制片方的利益。
再过几天,总书记还要去G20跟美欧国家讨价还价,经济复苏的美欧正在掀起新一轮的反WTO的贸易保护主义,此前轮胎社保案已经初见端倪。而每次的贸易保护争端,美国都会拿中国的盗版说事,他们从软件盗版一直说到唱片业的盗版。
所以,在这个九月的金秋组织反盗版联盟,无论处于国内的主旋律,还是应对贸易保护,都是恰到好处的一步棋。
总的看,这次反盗版联盟颇下了一番苦心,把该请的人都请到了,把该吓到的人都吓到了,广告商也不放过,避风港原则都敢质疑,还把时间选择国庆前这么微妙的时刻。看来,张朝阳这次玩的是釜底抽薪。看来,视频分享网站只有招架之功,而无还手之力了,只有挨打的份儿了。
以下就是这次反盗版大会的一些照片。
联盟发起方 搜狐董事局主席 张朝阳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品牌保护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副主席云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