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个税有关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本应纳入工资总额,按照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征税。那么财政部为何在此发文“明确”规定,有关人士表示这是个税征收趋紧的信号。此前虽然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应该纳入工资总额缴税,但是很多单位在代收代征时,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因为理解偏差,出现了漏税的情况。个别单位以车改为名,动辄给高层领导发放数千元的车补和通讯补贴,这部分补贴若全部计入工资总额,缴税将非常可观。但如果这一规定在各单位能得到落实的话,这部分费用计入工资收入,可能会导致部分职工多缴个人所得税。财政部明确企业职工福利费相关问题,对你的工资收入有哪些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