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邮政法》明确规定小区须建信报箱、快递须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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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86年颁布并实施的《邮政法》在走过23个年头后,终于被再次修订并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前后修订6年,10多次易稿后才通过的法律与上一部法律有何不同?对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又是如何依法确定的呢?    据介绍,新修订的《邮政法》要求居民小区必备信报箱。新《邮政法》第十条强调:“建设城镇居民楼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验收。”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该居民楼的建设单位承担。
    新《邮政法》第二十条规定:“邮政企业寄递邮件,应当符合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寄递时限和服务规范。”邮政企业在城市投递邮件每天至少1次;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投递邮件每周至少5次。邮政企业从业人员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的,由邮政企业给予处分。
    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如何赔偿,新《邮政法》给出标准,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保价根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未保价的根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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