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实行甲型H1N1流感信息日和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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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甲型H1N1流感应对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决定自5月5日开始实行工作进展、疫情信息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并已经接收国家疾控中心快速诊断检测试剂,目前,我区已具备了甲型流感快速检测能力。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自治区应对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得到的消息。
  自即日起,我区开始实行甲型H1N1流感应对工作进展、疫情信息日报告制度,每日接收信息最晚时限为当日17时。若我区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五市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疫情动态日报告和零报告。未发现病例时,实行传真报告和电子邮件同时报告方式;若有疫情发生,实行加密或直接送达方式。
  会议要求,自治区首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必须经卫生部专家组予以诊断。其后病例必须由自治区专家组诊断,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得作诊断结论。目前,自治区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申购储备抗流感药物“达菲”,并紧急采购270多万元的应急物资。
  自治区副主席李堂堂主持会议。 (记者 李东梅 实习生 巴鹤霖)
  【 稿 源 】 宁夏日报

  【 编 辑 】 杨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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