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我对西方流行音乐的接触大概始于小学三年级、1984年左右,当时家里买了一台录音机,于是老爹就带着我在天津市百货大楼对面的新华书店里(这家书店现在还有,好象叫什么素质教育书店)买了几盘磁带,其中一盘是根据Wham威猛乐队改编的迪曲。你能想象到当时迪曲的配器水平是比较低劣的,但后来据可靠消息即我老爹讲,我那时天天抱着录音机不分昼夜地狂听,我想我对欧美音乐的喜爱就是从那时侯开始的吧。若干年后我得知,威猛的主唱乔治迈克尔竟然是个同性恋!我没诽谤这位大歌星,这是人家亲口说的。在现在这个流行男色和Gay的时代,我越发觉得自己男人味十足了,这是后话。 一转眼上了初中,88、89年的时候赵传特火,我也跟着录音机里赵传高亢的嗓音一起痛彻心扉的反复吟唱,哪知道正赶上青春期变声,结果把嗓子唱哑了,以至于现在唱歌高音上不去,真TMD后悔。我不知道这里的兄弟们有没有这样一个体会:在大多数情况下,流行歌曲很容易就听腻了,可是摇滚却百听不厌。这是我个人体会,说的不对不要扔臭鸡蛋。于是就在我百无聊赖寻找精神寄托的时候,处于我生命转折点的一个重要人物出现了,他就是中国摇滚元老崔健!第一次听崔健的歌,我只有一个感觉:奶奶的,这就是我想要的!!!就象你眼前突然出现了一个你梦寐以求朝思慕想穿着黑色网眼丝袜的漂亮性感女人一样,你憋红了脸使足了劲六尺长的哈喇子一直耷拉到地,大脑瞬间一片空白,只想一个饿虎扑食蹿过去,扒光她的衣服,然后三下五除二把她解决掉---每个正常的男人都会这么想---未成年人、Gay及早泄患者例外,呵呵,有点黄。我有这种抑制不住的冲动,我想一下子就溶入歌曲,和他一起摇滚。我扯着脖子和老崔一起喊:“一、二、三、四,听说过、没见过,两万五千里...”直到今天我仍然固执地认为:喜爱摇滚的人都是善良的人,都是热爱生命与生活的人,都是内心充满无比激情的人,都是***真正的男人,都是这个世界上最可爱的人!摇滚不要虚伪只要真实,摇滚没有约束只有自由,摇滚里没有娘儿们只有男人。说到这我想扯句闲话,每个人都有一个叛逆的阶段,尤其喜欢摇滚的兄弟们。我理解你们,我们都很有个性,上大学时我也曾长发披肩,但是千万不要因为我们某些怪异的发型、服装或粗鲁的言行举止被别人误认为是地痞流氓,认为喜欢摇滚的人是一帮混混、杂种,如果别人这么评价我们,我会很心痛。我们做人的准则应该是:为人谦虚、助人为乐、与人为善,永远对生命、对家人、对朋友、对弱者、对我们周围所有的人充满热情与激情。我们可以扮酷可以骂街,但尽量不要在大庭广众之下表演,精神比躯壳更重要。这几句话也是有感而发,在我眼里,有些貌似摇滚青年的言行举止确实具有一定的流氓水准,我宁愿相信他们是假摇滚。闲话少说,在中国范围内,崔健是我佩服的唯一的音乐人,虽然之后他的几张专辑我都不太感冒,但改变不了我对他的崇拜与尊重。如果非要再加上两个人的话,可以算上窦唯和郑均,前者很有才,嗓音很完美;后者很聪明,也很商业化。 初中至高中我听了很多欧美的音乐,类型很杂,有Police\UB40\Heart\Bon jovi\Nirvana\Guns&Roses\Simply Red\Mr.big\Dire strait\Eric clapton\Aerosmith\U2......但听来听去才发现,我的最爱是听起来旋律比较舒服、节奏感特强、唱起来很有激情、嗓音略带沙哑的硬摇滚,象Bon jovi(邦乔维)和Guns&Roses(枪与玫瑰)那时就是我的最爱,Nirvana(涅磐)和Metallic(金属)在年轻狂放的时候听听还可以,听多了就受不了,太躁,闹的慌 ,不知道这和年龄有没有关系。上高中以后我一门心思想学电吉他,结果被老爹以花销昂贵为由拒绝,经历了几次抗争与理论之后战争终于爆发,我看他不顺眼,他看我也赌气,并且经常对我连卷带打,气得我跟他对骂(还不敢对打,呵呵),甚至想离家出走,郁闷之际正经八百地抽上了“凤凰”---上海出的香味很浓的一种烟,现在已经没卖的了,那阵儿好象1块2一盒。现在想想真是傻,先学民谣吉他也行啊,至少比电吉他便宜,不过自己也不懂事,那时侯家里确实不宽裕,我的爱好无疑是雪上加霜。高中三年我一直暗恋班上的一位女同学,后来我发现她竟然会打鼓,为了能够接近她,和她有话题,我开始琢磨学打鼓,最后终于发现一条招生广告,询问之后大喜过望,大班授课,学费只有50块钱,又试探了一下老爹的意思,这次很顺利,他也同意了,真是天助我也!其实当时我和老爹的关系很紧张。做学生的就是穷,那时侯连50块钱都掏不出来,真是悲哀啊!于是在93年的冬天,我上高三的时候,开始发奋图强学打鼓。当时老师也够照顾我,每次我总是晚自习没上完就跑,她也放我一马,然后我就骑着我的破车从南大附中狂奔40分钟匆匆忙忙赶往一宫,学着学着我发现鼓比吉他更带劲!虽然学成之后水平臭不可闻,但转眼之间鼓已成了我的最爱。 93年底的时候家里的有线电视可以24小时播放MTV台,这下可把我美坏了,经常半夜爬起来看电视。印象最深的是Aerosmith(阿罗史密斯)的那群老梆子,电视里放着“Crying(哭泣)”的MTV,主唱泰勒已然四五十岁仍然充满无穷的活力,放纵地仰天长啸,激情呐喊,看得我头皮发麻,两眼发呆,热泪盈眶。真他妈棒!我怀疑自己到了50岁的时候还能否象他一样激情澎湃,我真的怀疑。另外一首是Guns&Roses的Estranged(背叛)的MTV,这帮狗屎们(指乐队成员)从屋里出来后走进白色大房车,然后载着他们直奔大海,简直帅呆了!我18岁以前没见过那么大那么漂亮的房车。主音吉他Slash站在橘红色阴霾笼罩的大海里,娴熟地拨弄着琴弦,耳边配合着优美的旋律,整个MTV下来我早已倾倒得魂飞魄散了。还有一次让我记忆犹新,是上大学时听Nirvana 的Where did you sleep last night,到最后听着Kurt声嘶力竭的嘶喊,我声泪俱下。 高中快毕业的时候我写了一封信,向暗恋三年的女同学表白我纯真的爱慕之情,结果人家看不上我这只癞蛤蟆,我被遭到无情地拒绝(现在这位同学还经常上电视主持节目,仍然象一只美丽动人的白天鹅)。心灰意冷之时我想到了去北京学音乐(其实是想学鼓,说音乐好听一点)。离高考还有一个月的时候我向老师提出了退学,起初学校和家里都同意,没想到后来又把我拽了回去,说我有希望考上大学为什么不试一下呢,就这样,我与我心爱的鼓第一次擦肩而过。大学一下子就考上了,我真是天才。大学读过两年之后,我再次心灰意冷,中国的大学简直是误人子弟,就知道照本宣科,将来我有儿子一定送到国外念。96年春天,大二下半学期,我从杭州跑回天津(我大学在杭州上的),再次跟老爹表达退学学音乐的决心,老人家意味深长地对我说:“既然已经上了一半,就坚持下来上完吧,否则前功尽弃,家里已经花了这么多钱了,与其这样还不如高中毕业不考大学呢。”嘿嘿,TMD。为了不伤老人家的心,我硬撑着念完了痛苦又艰辛的四年大学!喜欢鼓的信念仍然没有泯灭,在学校里参加了铜管乐队,任军鼓鼓手,练了半天只会打一首“义勇军进行曲”;把学校的一套破鼓搬进了宿舍,练了没几次便被住对面青楼的女生(因女生宿舍楼整体为绿色,所以我们称之为青楼)破口大骂,控诉我的恶劣行径;和几位臭味相投的朋友组乐队,几个长发飘飘背着吉他,抱着键盘的男人走在马路上,回头率百分之二百五。杭州街头这么有男人味的男人们可不多见;大夏天住在朋友的出租房里,在鼓上盖上棉被,窗户上也遮上棉被,满头大汗地拼命练习,杭州的夏天真叫热啊;英语四级通过之后,大胆向老师告白,不想再上英语课,也不想过六级,然后一个人闷在宿舍里不厌其烦地练练练。说了这么多,各位一定认为以我目前的水平,我不是中国的鼓王也是鼓王二代,其实我狗屁不是,连段SOLO都不会打,一般会打鼓的可能都是我的老师,呵呵,见笑见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也是想交几个喜爱鼓的朋友,希望大家能够帮助我成长。 我说句掏心的话,如果这里的兄弟们在很早的时候就发现了自己的兴趣和天赋所在,你应该尽早地发展你的这一兴趣或天赋。在你20岁的时候,在你决定你未来方向的时候,你要问你两万遍下面这两个问题(每个问题各问一万遍):我擅长做什么???我喜欢做什么???一定要问到你吐血为止,你的答案会决定你未来的发展和是否过得快乐,最佳状态是能把擅长的和喜爱的结合在一起,相信我说的这句话。你可能会想得很痛苦,可能会突然发现原来你并不了解你自己,但是一定要知道最后确切的答案。不要象我一样,经历了这么多年,回过头来发现鼓仍然是我的最爱,悔之晚矣!现在只能把它当作爱好而不是职业或事业了。不管干哪一行,如果你卖大果仁是NO.1,那我也会劝你改行卖大果仁。职业本没有好坏,适合你的就是最好的,千万不要和别人比,没有意义,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爱情与婚姻。 </p><p>最后再次总结一下我喜爱的乐队: </p><p>1、Def Leppard 戴夫莱帕德(这才是我最喜爱的乐队) </p><p>2、Guns & Roses 枪与玫瑰</p><p>3、Bon Jovi 邦乔维(最近特别爱听Two Story Town 双城记) </p><p>比较喜欢的流行歌手是: </p><p>1、Michael Bolton 迈克尔鲍顿 </p><p>2、Bryan Adams 布莱恩亚当斯 (这两位的歌旋律动听,演唱激情四溢,流行歌曲我也喜欢带点劲的,不喜欢娘娘们们的小男人,尤以张信哲为代表,想起来就恶心)</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