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宁县宁新工业园区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1、中宁县宁新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土地属国家、集体所有,入园区企业使用土地,按国有土地办理手续。
2、入园区企业占用耕地,土地补偿费每亩3000—2200元(按中宁政发[2003]54号文件规定执行),占用国有山荒地,可无偿提供使用,土地使用期一般为50年。
二、税费政策
1、进入工业园区的新办企业除享受国家、自治区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外,投产后三年增值税、所得税的县留部分实行先征后返,支持企业的发展。
2、凡入园企业一律免交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三、服务承诺
1、工业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一条龙服务,入园区企业的项目报批、土地使用、规划建设、工商注册等有关手续,由管委会协调有关部门实行一站式办理。一般项目的手续报批不超过7个工作日,复杂项目不超过15个工作日,同时协调解决好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
2、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实行挂牌保护,任何单位或部门在园区内的收费一律由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办理,禁止任何单位或部门直接到园区内收费。
3、确需对园区企业进行检查时,须经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安排。
4、工业园区管委会设立投诉服务中心,受理投资者在建设、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予以及时处理,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