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简介
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八十年代初创立的一种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也是我国一种新型的教育制度,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新型的开放式的社会化教育形式。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应学历层次的水平要求相一致。
自学考试由国家授权的权威考试机构管理实施。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从国家到地方有一个组织完整、运转协调的管理系统和工作系统,有一套科学严密的考试办法,因此,它能保证国家考试的科学性、严密性和权威性,能通过国家考试有效地促进和指导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并严格地检验应考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具有覆盖全国的规模和巨大的容量。
与其他教育形式相比,自学考试具有高度开放、灵活多样、适应性强、投入少、效益高的特点。自学应考者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采用学分累积制,不需经过入学考试,没有招生人数和学习年限的限制,应考者学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性环节),并通过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积满规定的学分,经过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的,由省考委发给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考试安排灵活,每次考试应考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报考课程门数,自主地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方式,工学矛盾较少,必要时还可转考或改报别的专业,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合格成绩可在全国范围内不同专业间互相通用。为帮助应考者学习,有关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可根据考试机构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举办形式多样的社会助学活动,供应考者选择接受辅导。
自学考试的性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或“自考”)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目前规模最大的高等教育形式,每年参考总人数超过了1200万人次。
它的性质具有双重属性:考试属性和教育属性。从考试属性来看,它是一种大规模的、社会性的和目标参照性的国家学历水平考试;从教育属性看,它是一种开放性的社会教育,具有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的性质。目前,大多数民办高校因不具备颁发毕业证书的资格,也多依靠参加自学考试从而获得国家认可的文凭。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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