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 娘 家 ———第三只眼睛看柳林(转载)

版块: 街头部落 网络大杂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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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兰

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后,很少回老家。最近,八十多岁的老母不慎摔跤骨折,为了弥补多年来对母亲孝敬不够的缺憾,我回柳林住了二十多天,适值柳林发生了一系列大事,我也借机看了一番热闹。作为一个柳林人,自然关心家乡;作为一个媒体人,职业的使命感驱使我关注社 会热点问题。
  
  5月15日,柳林街上出现了一支游 行队伍,穿白戴孝,拉着横 幅,吸引了不少路人围观。经了解得知,一个叫“景继科”的工 人在凌志大井沟洗煤厂上班时失踪,尸体在江苏沛县被发现,死者家属认为景继科死得离奇,遂采用游 行方式逼使有关部门及时查明死因。当天下午,微信朋友圈传出凌志大井沟洗煤厂保安打人的视 频,激起了人们的公 愤。次日,微信朋友圈又传出一个老头殴 打凌志大井沟洗煤厂保安的视 频,逆转了人们的认知。第三天,凌志公 司发布声明,对死亡事 件作了简要说明。一人说话常有理,二人说话见高低。至此,人们对景继科死亡一事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据一位在柳林政 法系统工作的同学讲,此事柳林县公 安局已侦 查终结,作出结论,并告知了死者家属。
  
  5月29日,柳林吧吧主宋云掌控的微信公 众号“焦点人生品评”爆料了“吕梁陈鸿志涉黑团 伙41条犯罪线索”,再次将凌志公 司推向了舆 论的风口浪尖。乍一看,的确触目惊心,稍加思考,我不禁产生疑问:陈某伤害了那么多人,这么多受 害 人这么多年一直忍气吞声,特别是强夺煤矿的受 害 者,人家也是老板,也有一定的实力与背景,这些人形成合力也搬不倒陈,这恐怕经不住推敲,令人难以信服。邓小 平说过,用历 史的眼光看待一切问题,看待历 史问题尤其要用历 史眼光。离开事情发生的历 史背景评判是非,很容易失之偏颇。网传文章所述的事情,绝大部分发生在20О8年 前,当时,正值煤炭业黄金十年,各种利益矛盾凸显交织,利益纷争此起彼伏,这至少是山西的共性问题,其他煤炭企业也曾发生过类似的事 件,当年临县白家峁煤矿的流 血事 件最具代 表性。改 革开放初期,不允许私人办矿,私人投资者投资办矿必须打集体的旗号,这为日后发生煤矿产权纠纷埋下了种子。上世纪90年代,煤炭市场疲 软,煤矿与村 民相安无事,度过了一段宁静的岁月。2000年以后,中 国宏观经济迎来景气周期,煤价一路飙升,煤炭行业进入暴利时代;另一方面,<<村 民委 员会组 织法>>赋予村 民不少权 利,村 民 权 利意识觉 醒,于是村 民通 过围堵煤矿、上 访告 状等手段,谋求从煤炭企业分一杯羹。这就是村矿矛盾、村矿纠纷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我同学告诉我,网传文章所述的事情,一部分确有其事,但都经政 法机 关处理过,受 害 人都获得高额赔偿,并不是网上所说的至今没有处理。现在翻腾这些陈年旧账,除了制 造轰动效应,搞臭陈某,没有任何意义;也有不少是假的,如一民 工被打死,他们当时就查过,纯属虚构。我特意问他,2007年12月麻塔则煤矿打死人的事到底怎么回事。他告诉我,事情的真 相是:2007年12月,陈某出价1.7亿收 购了麻塔则煤矿,当时,场地有一堆存煤,原矿主要求陈某连同存煤一并买了,经过讨价还价,最终以300元/吨的价 格成交,数量按5万吨计算。陈某付清买煤矿的1.7亿后无力支付1500万煤款,双方约定20О8年元月底前付清,为了约束陈某按期付 款,煤矿的证 件仍由原矿主持有,待付清煤款后才移交。12月27日晚,陈某付清煤矿转让价款,原矿主即将煤矿移交给陈某,移接交时,由于双方着急,都忘了打煤款欠条的事。次日,原矿主联 系陈某未果,又将煤转卖给柳林人王亮珠。12月30日,王带人到麻塔则煤矿看煤,见陈某的人正在调煤,遂令手下强行阻止,双方由此发生冲 突,导致发生一死三伤的事 件。事发后,王亮珠联络了一些被陈某伤害过的人在公 安部告 状,公 安部指令山西省公 安厅直接侦办“12.30”案与王亮珠举报的其他与陈某相关的案 件。网传文章所述的好多事省厅都调 查过,有的已追究相关人员刑责,有的不是事实未予认定,案 件最后由晋中市中级人 民法 院审判。同学还告诉我,从一定意义上讲,20О8年王亮珠告陈某,双方都是受 害 者,背后有得利的“渔翁”。
  
  我的一个远房亲戚曾在凌志公 司干过,他告诉我,凌志公 司管理严,但非常锻炼人,从凌志公 司出来的人很受欢迎,在其他公 司应聘几乎是“免检”。他告诉我,凌志公 司有一项工龄工 资制 度,即在凌志公 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可额外领100元工龄工 资,他说凌志公 司的员工总数大概八 九千,其中挣工龄工 资的有七千来人,我又产生疑问:如果凌志公 司真如网上传的那么黑 暗,可能有那么多人追随吗?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当今社 会,生产要素自 由流动,如果一个企业环境不好,员工完全可以选择跳槽,为什么非在一棵树上上吊呢?亲戚还告诉我,陈某脾气暴躁,员工犯了严重错误,有时会动手动脚。现代企业要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建议柳林的民营企业不要用家长制的方式治理企业。
  
  上网搜索看不到多少关于陈某的正面报道,难道陈某真的乏善可陈吗?据说,陈某干了很多善事、好事,但从不主动宣 传报道。缺乏了解,就容易误解。柳林的民营企业都已长大,不要羞羞答答藏在角落里,而应大大方方走向台前,适当搞点正面宣 传,否则,舆 论就会变成“愚论”——愚弄人的言 论。
  
  读网传文章不难发现,柳林的一些人对本土企业无比仇视,口诛笔伐,似乎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对外来投资者则寄予无限同情。本土企业干了不少惠民生的好事,如鑫飞、汇丰捐建了鑫飞中学与汇丰中学,刑总也曾经雄心勃勃准备在留誉镇建设新农村,由于各种原因蓝图未变成现实,但虽败犹荣,陈某据说也干了不少好事。按理说,站在有利于柳林发展的角度讲,本土企业应当受到柳林人的厚爱与支持。一些人仇视本土企业岂不怪哉?感情立场代 表利益立场,利益立场代 表利益关系,那些为外来投资者鼓与呼的人,想必与“外商”之间有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嫉妒定律”告诉我们:人们嫉妒的往往不是陌生人的飞黄腾达,而是身边人的飞黄腾达。嫉妒比仇 恨更可怕。我想这也是一些人反感甚至诅咒本土企业的一个重要原因。从来没有救世主,只有自己拯救自己。只有热爱柳林的人,才会建设柳林。柳林的经济发展、民生事业建设主要靠本土企业做贡献,别的不说,单说就业问题,主要还是依靠本地企业解决。希望柳林人对本土企业多一点包容与理解吧!消灭了本土企业,“外商”靠得住吗?柳林大医院为什么不让双柳煤矿、贺西煤矿与东辉集 团建,而让鑫飞建呢?有的外来投资者以“纳 税大户”自居,谁开煤矿不纳 税,谁办企业不纳 税?
  
  这段时间,微信朋友圈转发的文章都是出口转内销,让人隐隐约约感到柳林和外部的联 系。读过柳林县志的人都知道,解 放前柳林有个汉 奸叫陆彦龙,此人助纣为虐,屠 杀同 胞,他于1943年带领日本人制 造了惨绝人寰的石洞门与石家峁惨 案。1945年,解 放军兵临离石城下时,陆某自知罪孽深重,吞金自尽。每每谈到这段历 史,我都痛 心 疾 首。那些为“外商”奔走效力的人,应当反思一下自己扮演的角色,历 史会如何评价你。
  
  南京大屠 杀时,日本人发明了一种杀 人方式:让中 国人排成纵队,给排在第二位的人一把大刀,逼他砍掉第一个人的头,然后将刀转给第三个人,由第三个人砍掉自己的头,依此类推,直至将所有人都杀头。谁人背后无人说,哪个人前不说人。如果我们不自觉抵 制谣言,甚至推波助澜,最终人人都是受 害 者,当然,人人也是害人者。我们处在信息爆 炸的时代,每天被各种信息包围,令人眼花凌 乱、真假难辨,我真心希望柳林人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离开柳林临上高速时,一幅标语映入眼帘“热爱柳林,建设家乡”。不知谁提出的这个口号,很好,但我希望这条标语能真正落实到每个柳林人的实际行动上,不要叶公好龙。尤其是我们媒体人,更应为柳林的繁荣发展传递正能量,俗话说:儿不嫌母丑,狗不嫌家穷。
  
  我希望这篇短文能引起柳林干 部群众的深思,不应成为新一轮口水仗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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