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赖京东》第二季:京东卖e卡被骗,却让消费者买单?

版块: 街头部落 网络大杂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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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刘强东先生、京东集团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刘强东先生、京东集团:
我们是一群北京市的普通市民,也一直是京东品牌的忠实用户。3月,我们团购了一批贵公司发行的京东e卡实体卡,用于日常消费及馈赠亲朋、客户使用。
目前,这批京东e卡早已发货到我们手中,很多人购买的e卡也早已正常绑定到京东的个人账户上,并已在京东商城正常消费使用。



但就在4月初,我们很多人个人账户中的京东e卡的余额突然出现了被京东冻结的情况,而未刮开卡密、绑定到账户的实体卡,则出现了无法绑定账号、显示系统错误及绑定失败的情况。



随即,新浪微博中也出现了大量和我们遇到相同情况的京东e卡用户,无数人反映他们账户中已使用的京东e卡余额被京东单方面冻结:



而在用户反映京东e卡问题的微博留言中,也充斥着大量京东e卡用户对京东公司的“吐槽”:



京东怎么了?!
在茫然无措中,我们第一时间选择向京东客服咨询求助。然而,更大的“懵逼”还在后面——在与京东公司的客服代表沟通期间,客服MM给予了我们很多前后矛盾、说法不一的答复。时至今日,我们京东用户的损失仍在继续,手中印着闪闪发光的“JD”商标的京东e卡仍然无法使用。

(一)第一次与客服沟通:别急别急,不用担心,用户至上
在第一次与京东客服的沟通中,客服MM热情地接待了我们,并给予了我们耐心的解答,这里表扬下京东客服的服务态度。



当时,客服给予我们的回复是:卡未激活,需要我们找到第一购卡人,让其为我们激活卡片。
并且,客服还特别强调,京东是不会让没有付过款的空卡流入市场的,也就是说,我们手里的这批京东e卡虽然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使用,但京东强调都是付过款的,只不过还没有到激活使用的期限。



不知道是不是为了让我们安心,客服MM还安慰称:“批量买的卡肯定是会激活的您不要担心”。



总结下京东的第一次答复:
1、我们手中的京东e卡都是付过款的,不会是空卡;
2、不能使用的原因是因为没有第一购买人没有激活卡片,谁给你的卡找谁去;
3、激活是肯定会激活的,所以不用着急。

(二)第二次与客服沟通:翻云覆雨,反复无常,无赖尽显
等待多日后,我们第二次与京东客服MM进行了接触,这次客服代表不仅大放官话、套话,更采取了推诿、扯皮方式对付消费者!
一开始,京东客服反复强调我们手中的e卡是协助警方调查而冻结的(可能是最近问得人太多,客服直接复制粘贴了套话,连错别字都懒得改):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能理解,京东公司作为一个企业法人,除非是国家公权机关的要求,它当然是没有冻结公民任何财产的权力的!当我们要求京东出示警方的书面冻结证明时,“剧情”极具反转,客服直接回复:“这边没有”



随后,我们通过新浪微博了解,有网友也遇到了客服同样的回答。只不过,这位网友比较幸运,当他拿着京东提供的受案回执去找警方了解情况时,却遭遇了更加离奇的情况:



原来,京东公司的客服不仅采取了推诿、扯皮的态度,更涉嫌伪造警方的“受案回执”?!
在戳穿了京东公司没有警方冻结文书就肆意冻结持卡人的京东e卡行为之后,京东客服再次“改口”,终于承认了这批京东e卡的冻结是应“第一购卡人”的要求做的:



京东客服既然说了第一购卡人有冻结卡片的权利,那么按照京东的逻辑,任何人只要在京东购买e卡,不论这张e卡是丢了、送人了还是被骗没了,都可以给客服打电话冻结了?
难道京东可以给冻结卡片的用户换卡或者退款吗?此时,京东客服再次给予了我们自相矛盾的答复:



总结下京东的第二次答复:
1、京东e卡是应警方要求冻结的;冻结的公文?京东并没有!
2、京东e卡是应第一购卡人冻结的,但如果你是第一购买人在京东买了e卡,弄丢了,对不起我们京东不给你冻结!
3、赶紧去报警吧,我们京东只愿意全力配合警方!

(三)厉害了,我的东!法律法规对京东来说根本不算神马!
1、京东已在其网站明确了京东e卡物权转让的方式:交付即转让。因此,京东公司在拒绝出具公权机关冻结文书的情况下冻结用户的e卡显然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规定: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京东也在其官方网站上明确了京东e卡物权转让的方式,即:交付即转让物权(由于京东e卡属于动产,在物权转让过程中不需要进行登记)。



而京东的客服代表也更加明确地印证了这一转让方式。
我们手中的这批京东e卡皆是没有刮开卡密的实体卡,全部是由我们个人出资购买,且购买价格均未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而此前我们也通过团购渠道、朋友赠送等方式,正常使用过京东e卡,对于京东公司发行的商业预付卡充满了信任。
让人没想到的是,我们合法取得的京东e卡,京东竟然说冻结就冻结,而且不给出任何书面材料,仅凭一句“建议报警”就打发了我们众多消费者。
刘强东先生,请问贵企业视法律为何物?
2、京东单方面终止兑付未到期的京东e卡,公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的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的明确规定:
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我们作为持卡人,不论是在购卡前、购卡后及收货后,都没有看到京东公司在任何媒体上公开过终止兑付的E卡信息。也就是说,我们手中的这批e卡是京东公司合法、依规发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那么,京东作为发卡企业,不通过媒体公告,肆意冻结持卡人手中的e卡,显然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的明确规定。
刘强东先生,请问贵企业视法规为何物?
3、京东助纣为虐?京东e卡售卖环节具有重大安全漏洞,给了更多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京东却不作为、乱作为!
如果商业预付卡的第一购买人可以任意通过京东冻结自己购买的预付卡,那么发行商业预付卡的公司就给了更多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具有重大过错!
举例来说,按照京东客服的说法,任何人在购买京东e卡后,都可以转卖给他人后,再以配合警方调查为由行使冻结卡片的权利。那么发行商业预付卡的公司不是助纣为虐是什么?!企业的信誉何在?!法律法规何在?!天理何在?!
其实,早在2014年,京东e卡售卖环节这一漏洞就已经被犯罪分子利用,欺诈了很多购买京东e卡的消费者,而京东则无异于帮凶
(以下为一篇网友的文字记录,见链接weibo.com/p/100160375367790617247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善意取得的立法原则。如果“第一购买人”转让的京东e卡涉嫌被骗,那么“第一购卡人”应该去找骗他的人追偿损失,而不是去冻结善意取得人的财产。
京东公司作为第三人,更没有权利去冻结善意取得人手中的e卡!
可四年过去了,京东却依然是那个京东……
刘强东先生,请问贵企业视消费者的权利为何物?

(四)作为消费者,京东的用户,我们的一点请求
刘强东先生,您和您所执掌的京东集团,一直以优质服务、实惠价格及负责任的中国企业精神在竞争激烈的电商市场上独树一帜。
虽然今年贵企业遭遇了作家六六女士的无情批判,但您却作为一个有担当的企业家,敢于面对,第一时间提出了京东价值观的“升级”:



其中,贵企业价值观“T型文化”中,正道成功、客户为先的理念也是您最为重视的!



不知道您在看完以上关于京东e卡的累累事实后,对于贵企业的“T型文化”执行情况是否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
在这里,我们作为消费者、京东的忠实用户,呼吁您能够正视京东公司内部管理的问题,在“正道”“成功”的路上真的可以让我们这些“客户为先”,以利您“只做第一”的梦想照进现实。
我们期望您:
1、敦促贵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让持卡人手中的这批京东e卡可以正常使用;
2、敦促贵公司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如果这批卡京东执意停止兑付,应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

谢谢您的耐心与支持!

京东的忠实用户们
2018年4月25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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