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郑庆权为儿喊冤 济南法院不能造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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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籍人大代表郑庆权开博客为儿伸冤”一事在国内各大网站论坛引发广泛关注。案件发生地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身陷囹圄者郑浩系人大代表郑庆权之子,郑浩因涉嫌强奸目前被羁押在济南市某看守所。认为儿子蹲冤狱的郑庆权于2015年9月8日注册“人大代表为儿喊冤”博客并悲泣讲述了事件详情。据悉,郑庆权还就此事向各大媒体进行了求助。

俩大学生开房后引刑事案件

年近五旬的郑庆权(化名)是一名医生,也是四川省某市区的一名人大代表,其子郑浩(化名)因涉嫌强奸罪被济南市市中区警方刑事拘留并被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逮捕,认为儿子是被冤枉的郑庆权为了讨个公道从2014年10月以来多次奔走于四川、山东、北京之间。

2015年9月30日,郑庆权向本文作者表示:“假如我儿子郑浩真的犯罪了我绝不说半个不字,可是我儿子涉嫌强奸罪根本没有强奸的证据,却被济南市市中区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还原整个案情确实是冤案,所以我砸锅卖铁也要讨个公道!”

郑浩身陷囹圄源于一次男女偶遇后的性行为。据悉,郑庆权之子郑浩本是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的一名学生,2014年9月30日凌晨2点前后,郑浩在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内偶遇同校江苏籍女学生殷某(17周岁),双方遂约定到附近一家宾馆开房,后双方在宾馆内发生性关系。

据郑庆权的博客文章介绍,郑浩与殷某在宾馆内发生完性关系后出门买水,郑浩出门带上了事先殷某告诉了密码的平板电脑想了解一下殷某的个人信息,殷某发现随身携带的平板电脑不见了,误认为被郑浩偷跑了便报警说被抢劫了,报警5分钟后才说裤子被人脱了。正报警时郑浩回来了,并将平板电脑还给了殷某。

“我听录音得知殷某起初并没有报强奸而是报的抢劫,后来是在被诱导的情况下声称自己裤子被脱了,随后被赶到现场的警员以‘强奸’的罪名抓走的…”曾经听过相关录音的郑庆权说。

相关文书显示,郑浩于2014年9月30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0月14日被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截至2015年9月30日,郑浩已经失去自由满一年。郑浩的律师及其家人不认为是强奸,律师亦为其做了无罪辩护,但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并未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郑浩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人大代表开博客为儿喊冤

截至2015年9月30日,郑庆权的“人大代表为儿喊冤”博客访问量已经突破一万人次,郑庆权表示自己是经过深思熟虑才决定开办“人大代表为儿喊冤”博客。他称,如果条件允许还打算开办“人大代表为儿喊冤网”并召开“人大代表为儿喊冤主题新闻发布会”。

郑庆权说,自己在开博客喊冤之前也曾将发布到博客中的内容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山东省检察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济南市有关部门实名反映。目前,郑庆权已经收到来自多个部门的回应。“他们致电或者致信答复我说都很重视我儿的遭遇,可我还是不放心遂开了博客。”

郑庆权表示,因为不服一审判决,目前郑浩已经上诉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耐人寻味的是,郑庆权坚称自己开办博客或者向领导举报郑浩的遭遇并不是想干扰办案。“我开博客、发帖、寄举报信的目的是希望济南市司法机关能够依法办案,纠正一审法院法官们犯的错误还我儿一个公道。”

互联网查询可见,郑庆权开博客为儿喊冤一事经网友转载已被扩散至全国若干网站和论坛,大家对此事深表关注。有网友用“偶遇引发的血案”来形容郑浩的遭遇,而更多网友表示愿意关注郑浩“强奸案”的最终审判结果。郑庆权声称愿意对所发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郑庆权的举动还得到了全国各地网友的同情和支持,网友们纷纷表示:“作为一个父亲为儿喊冤无可非议,看了博客,情节十分离奇,令人义愤填膺!”还有网友声讨:“涉及人身自由的事情,济南市的司法机关岂能儿戏?一定要查清真相,不能错判更不能乱判!”

分析人士指出,郑庆权身为人大代表绝不会无缘无故为儿喊冤,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和侦办该案的部门在办案过程中是否有不合常理的地方不得而知,但倘若郑庆权博客里的内容真实,那么郑浩案确实问题多多,希望上诉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能够查清事实依法断案。

案件存诸多疑点家属欲开专家论证会

原来,郑庆权通过走访和查阅相关材料后发现其子郑浩案存在诸多疑点是其实名举报和开博客为子喊冤的原因之一。2015年9月,为了解郑浩案的详细情况,郑庆权依法向济南市中级法院申请作为郑浩的辩护人。

此外,郑庆权还替郑浩委托了国内着名刑法学专家洪道德作为郑浩案二审辩护人。根据郑庆权的博客文章显示,郑浩案存在诸多疑点:第一:抓捕郑浩后,连夜突审,在审讯过程中,采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疲劳审讯、笔录造假做假。

郑庆权解释说,郑浩案是当地公安机关先入为主并按照有罪推定采用非法手段获取口供,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渎职、审判法官枉法配合检察院造成的。最显眼的是郑浩被抓后警方总共做了4次笔录,应该有4次全程录音录像,但公诉方只交了2次全程录音录像,在2次中1次故意去掉声音,无法使用,而另1次录音录像可以证实郑浩被逼供、诱供和疲劳审讯,笔录造假。

第二,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指控郑浩是在殷某醉酒的情况下与殷某发生性关系,可实际上,郑浩案的案卷中至今没有见到有关殷某“醉酒”亦或者饮酒的相关酒精检测记录和证据,由此亦可见侦查机关在该案侦办过程中的态度与方法。郑庆权认为自己的儿子没有违背妇女意志,更没有采用暴力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完全系自愿行为。

第三,到底是殷某自愿与郑浩发生关系还是被强迫?根据郑庆权公布的相关资料显示,被害人殷某在学校与郑浩偶遇后步行将近两公里到案发宾馆,二人从进入宾馆到郑浩与殷某发生完性关系走出宾馆买水时长仅为13分钟,原公诉机关(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相关人员却以“醉酒无力”为由推定郑浩强迫与殷某发生性关系。郑庆权说,辩护人告诉我在案卷中没有见到任何‘醉酒无力’的证据。

第四,一审判决书中发现疑似审讯时的被告人供述未经庭审质证?“据律师介绍,我儿子的在侦查机关的供述笔录并没有经过庭审质证,然而在判决书中却出现了‘根据被告人供述’字样,这样的行为是不是已经程序违法?所以我们有理由认为济南市市中区法院的法官是在枉法判案,将检察院指控无证据的“醉酒无力”转向认定无证据的“酒后睡着”,从而一审判处我儿郑浩有期徒刑三年的。”

郑庆权称,以上仅仅是我儿郑浩案存在的问题的冰山一角,通过跟进一步了解案件的细节,我还发现了更多我儿郑浩案在侦察、公诉、庭审、判决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将在我的博客中一一公布,我这么做仅仅是希望济南市不要多一起冤案。

截至2015年9月30日,郑庆权已代儿子郑浩委托着名刑法学专家洪道德教授介入该案,洪道德教授也已亲赴看守所会见了郑浩。郑庆权表示其已经与国内其他多位法学专家取得联系并欲打算就郑浩案召开专家论证会,本文作者将进一步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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