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虚假公司竟然连续打赢一审二审官司?对法律的亵渎!(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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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玉华贸易有限公司与山西省乡宁振兴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2007)临民初字第00150号民事判决>>,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2009)晋民终字第103号民事判决>>,临汾玉华贸易公司败诉,现处于判决生效执行阶段。今年2月26日,临汾玉华公司在查询一审、二审案卷档案时发现,卷宗里竟然没有山西省乡宁振兴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信息。经天眼查询,查询不到山西省乡宁振兴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在工商部门的注册手续(参照附件2),山西省工商局也出具了未查到该企业有关信息的官方情况说明(参照附件4)。

判决书上显示,山西省乡宁振兴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贾保林,经天眼查询,贾保林同时还是乡宁振兴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乡宁振兴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和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临汾分公司乡宁县公司共同出资于2001年3月5日成立的国有控股企业,2009年9月21日因不按照国家规定接受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参照附件1)。  

除了与临汾玉华公司产生合同纠纷的山西省乡宁振兴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还有一个贾保林给临汾玉华公司开具部分增值税专用fa 票的第三方公司:山西省乡宁县振兴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这个公司比山西省乡宁振兴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多了一个“县”字。经天眼查询,也未查到山西省乡宁县振兴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在工商部门的注册手续(参照附件3),去乡宁县国税局询问该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fa 票的有关情况,税务部门人也说不知道还有这么一家公司。根本不存在的一家公司怎么会开出增值税专用fa 票呢?经了解,所开具fa 票均由乡宁振兴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领取,被山西省乡宁县振兴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套开使用(此情况现已向国税稽查部门举报)。

既然在官网和其他网站均查询不到山西省乡宁振兴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省乡宁县振兴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工商注册信息,那所出具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和fa 票专用章,就涉嫌私刻伪造。所谓的山西省乡宁振兴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诉讼金额1942余万元,现临汾玉华公司已支付1443余万元,但截止目前只给开具了348万元的增值税专用fa 票,剩余金额的fa 票迟迟不予开具,多次申请法院有关部门给予催促,但一直没有回复。

这么一个虚拟根本不存在的涉嫌私刻公章触犯刑事犯罪的公司竟然能在一审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均打赢官司,创下天下奇闻,真是对法律的亵渎!!后来屡次写信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均杳无音讯,石沉大海。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法治中国的今天,我们希望此案能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附件1:乡宁振兴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查询截图。



附件2:山西省乡宁振兴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查询截图



附件3:山西省乡宁县振兴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查询截图



附件4:山西省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注册查询情况说明



附件:5:山西省乡宁振兴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



附件6:山西省乡宁振兴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煤炭买卖购销合同



附件7:山西省乡宁县振兴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增值税专用fa 票



附件8: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附件9: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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